×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7号(关于升级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7号(关于升级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18〕197号
2018-12-14
标题: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7号(关于升级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18〕197号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海关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14日
  • 标 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7号(关于升级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
  •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 公告〔2018〕197号
  • 来 源: 海关总署网站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 公文种类: 公告
  •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14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7号(关于升级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18〕197号

为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发展,海关总署近期对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关二期区域系统”)进行了升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金关二期区域系统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区域适用。

二、升级后的金关二期区域系统支持特殊区域内保税维修、委内加工等业务。

三、更新后的业务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可在中国电子口岸门户网站公告栏中下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14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7号(关于升级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18〕197号

为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发展,海关总署近期对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关二期区域系统”)进行了升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金关二期区域系统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区域适用。

二、升级后的金关二期区域系统支持特殊区域内保税维修、委内加工等业务。

三、更新后的业务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可在中国电子口岸门户网站公告栏中下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14日

立即登录